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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