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因借贷未按期偿付债务,此种状况通常被视为一种普通的民商事纠葛,而非严格意义上的侵占罪行。
侵占罪的法律定义为,未经合法授权占有他人指定保管的贵重物品,或是他人遗失与埋藏的贵重物品,且该等行为累计金额大到足以拒不归还或交还给受害方,亦或是隐匿的行为。
然而,参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若有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取了不当利益,受损者有权依法请求对方返还不当所得。
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出借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
若借款人仍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出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强制借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借钱不还的问题,应该借助于民商事法律程序来解决纷争,而非诉诸刑事诉讼以追求侵占罪的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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