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据知,“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这是针对黑龙江省的三胎政策。新疆还没有具体的要求三胎。
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还有一种情形,要特别说一下,就是“收养”,收养子女不影响自己生孩子,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虽然说,在计划生育新政策里允许了一部分人生三胎,但也就是说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的,这是有以上条件的才行。所以,目前关于不符合生三胎条件的家庭来说,如果一旦违法生三胎的话,就会受到超生政策的处罚。
二、三胎政策是什么
此前,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对此并没有放开,当时的规定为“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允许再生一胎。目前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而黑龙江省的此项生育政策,较之年初放开二胎政策更为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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