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在房产分割中可以分得以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内容:1. 一方的婚前财产;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在房产分割中可以分得以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内容: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 婚 时 个 人 财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是 什 么 ?
离婚时个人财产的认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婚前个人财产,其余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处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离婚时个人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依法合理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婚前财产。对于属于个人财产的内容,夫妻双方应该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同时,夫妻双方还应该遵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通过合理合法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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