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渎职罪,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渎职罪相关的罪名有哪些?
1、滥用职权罪。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私放在押人员罪。
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5、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6、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9、玩忽职守罪。
10、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1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3、环境监管失职罪。
14、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5、商检失职罪。
16、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7、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8、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1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2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2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2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2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2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26、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7、放纵走私罪。
28、商检徇私舞弊罪。
29、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30、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31、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32、徇私枉法罪。
3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34、执行裁判玩忽职守罪。
35、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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