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什么
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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