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为何会被暂停?
时间:2023-07-02 21:03:53 4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暂停工伤认定期限的原因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纠纷;

2、有关部门需要基于相应事故的结论,但有关部门尚未得出结论;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工伤决定难以作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暂停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算?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专家提示: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应及时要求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提出的,本人或近亲属也应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否可以延长,法律无明文规定,但经过这个案件的审理,可以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义务对劳动者逾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原因进行调查,可以说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可以延长的。不过最终作出决定的是行政机关,法院有撤销其决定的权利,但并无代其作出决定的权利,故劳动者还是要在工伤后及时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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