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规定解决。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者旷工几天才能被单位解雇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时环境下,连续旷工需达到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需超过30天才能除名,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解雇。
关于员工旷工天数问题,除了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过规定外,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均未作具体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那就看企业规章制度了。《劳动合同法》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只要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即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那问题来了,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直接将原来的15天降为3天有效吗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基本上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裁判。在实务中,通行的标准是以连续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案例
广某公司张某军未在2013年5月4日、5日、6日上班,连续旷工三天,且未能说明旷工原因。广某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第十章第十三条的规定: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与张某军的劳动关系。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631号裁定: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广某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张某军的劳动关系,根据广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张某军应认定为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根据上述《员工手册》的规定,广某公司解除与张某军的劳动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无需向张某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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