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事故中赔偿的标准: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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