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地址后,税务的解决方式:纳税人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企业变更地址后税务登记证改如何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非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银行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非工作日)内到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银行信息手续。纳税人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应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提供如下的资料(有关资料均需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除个体工商户由经办人签名确认外,其他纳税人要加盖公章确认)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然后到税务办理变更手续。不需要验资报告。
二、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决议事项;
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税务变更,提交的资料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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