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丹丹云南报道)日前,云南省制定《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鼓励和引导全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办法》对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条件作了规定。其中要求,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具备技术创新所必要的研发团队和平台;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专利,专利布局合理,近3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增长,发明专利拥有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近3年专利转化实施率达到50%以上,专利产品、技术和服务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拥有驰名商标或者云南省著名商标、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类知识产权。
《办法》还要求,企业要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竞争,对全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配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建立主导产品专利信息数据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较好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根据《办法》规定,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将给予被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定的经费扶持,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对外交流、信息利用、维权保护等方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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