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强制性表述:
1、一般来说,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可以从规定中表达的单词和句子中确定。在大多数情况下,该规范是强制性规范;如果表达为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
2、如董事会成员为3至13人,或不能明确判断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应分析具体情况;
3、公司法的法律规定中有必要、应该等字样。虽然不代表一定是强制性规范,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我国司法现状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缺失,法官可能对同一件事有不同的理解,最好不要突破;
4、没有必要、应当等字样,能否推断为任意规范。不能推断为任意性规范,而结合立法初衷和事项性质进行综合认定,并从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入手。
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
具体来说,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权的权利。(4)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5)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6)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7)新股认购优先权。(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9)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权。(10)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11)请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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