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条件:自2016年4月12日起首次在海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已备案的购房人[如属家庭购房的仅限夫妻及未成年人子女,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都必须为购买首套房]。
申请补贴的购房时间要求:购房时间自《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56号)实施之日即2016年4月12日起,暂定截止时间为自实施之日起一年止。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撤销或解除《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56号)公布之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买该房的人员不能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不能享受购房补贴的情形:在《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56号)公布之日后才将原有住房进行交易过户重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人员不能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来源附件下载
全文3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