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和司法所要求报告一两个月,报告缓刑期间的情况。缓期执行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者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期执行期间,公安机关调查被宣布缓期执行的犯罪者,协助所在地和基层组织。
缓刑报道是多久去一次
缓刑,也叫暂缓量刑,是指对于触犯我国相关法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我们知道,缓刑有特定的考察机构对被宣告缓刑的人进行考察,在缓刑考验期内根据罪犯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事实上,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该犯罪分子需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该期间如果没有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那么,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多久去考察机关报道一次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所办理案件的经验,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说,缓刑报道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考察机关需要经常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及表现,不仅如此,犯罪分子在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道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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