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认定借贷关系是否发生时,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因此,借据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发生与否的唯一证据,往往需要综合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交易习惯、交付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一方面,在只有借据、借款合同作为孤证的情况下,尤其是涉案款项金额较大,如果出借人不能证实已经交付了出借款项或者不能证明交付的款项属于借款性质,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另一方面,在没有书面借据、收据的情况下,出借人有支付凭证以及其他证据如原始的聊天记录、往来短信、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借贷事实的发生。
再次提醒:在借贷纠纷中,借贷双方都需要注意保存证据。借款人要注意保存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发生的原始证据、转账汇款的凭证等;债务人要注意保存还款凭证,债务还清时要收回借条或者当面销毁借据、借款合同等原件,如果借条是赌债等非法债务,要及时报警。
另附借条注意事项:
(一)纸张质量一般借钱后都是一段时间后才会归还,中途如果出了差错就会导致欠条毁损,证据的灭失。因此,不要随意拿一张纸写欠条,最好是完整且质量较好的。
(二)借款金额写法首先是数额的确定,关于借钱的数额不能随意,借多少写多少,最好用大小写,大小写要一致。曾有人就因为借款金额的不一致导致纠纷产生。
(三)借钱用途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写欠条的时候只写借了多少金额,却很少写借钱的用途的。这里进行说明,借出去的钱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四)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法定年利率。
(五)还钱时间还钱时间的约定关系到诉讼时效,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所以最好约定好还钱时间并且记入欠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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