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制改革尚不彻底。我国目前正处于新老体制交替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保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还未完全到位。现行体制中仍带有较深的计划经济痕迹,行政干预色彩较浓,产权的模糊性、资产的分割和凝固性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缺乏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政策不配套。资产重组牵涉众多环节和财税、房地产、金融、社保等众多政府部门,而目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问题十分严重,不仅不能形成政策的整体合力,有时还产生负面效应;不仅导致资产重组成本增加,而且极大地制约了跨所有制、跨部门、跨地区、跨国界的资产重组。
3、市场体系不发达。金融市场不够发达,房地产、人才等要素市场未完善,特别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各类市场之间缺乏有效配合,市场功能较弱,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尚不充分。
4、法制不完善。法规制度是确立行为的依据,由于目前关于资产重组的法规制度未完善,如没有统一的全国性法规,现行法规中资产重组相关条款不全,因而资产重组中行政方式较多,特别是权钱交易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较大地影响了资产重组的效率。
5、重组运作中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由于资产重组的实践不够,研究不够,企业缺乏资产重组的战略观念,而且未能结合自身特点选择合理的资产重组方式,特别是缺乏资产重组的操作经验,导致资产重组效益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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