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可以改名字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并且需要提交出生证明原件、监护人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等。其办理只需要一方去即可,不需要父母双方都去办理的,同时携带相关材料。
一、办理出生证明可以改名字吗
办理出生证明改名字在原则上是无法进行修改的,若遇到办理落户的户籍部门无法输入出生证明上面名字的情况下,就可以到出生证明办理机构申请变更出生证明上面的名字。
特殊情况出生证明名字更改,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公安机构户籍部门出具的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证明。
2.出生证明原件。
3.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等资料。
二、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父母双方都去吗
办理出生证明不需要父母双方都去,一个人去办理即可。办理出生证明需要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其他材料与双亲家庭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1份。
《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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