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住房中,自住私房占70%,私人出租的住房占20%,公房出租的占10%。澳大利亚住房平均每人1.67间。最大城市悉尼每年建造住房2.5万——3万套,每套45~100平方米,年建造180万-200万平方米。在市区范围内有5.2万户等待新房,而市中心区建房防火要求高,价格比较贵,因此住房委员会在市区边缘建造一些公房,供低收入者居住。首都堪培拉住宅年建造量为2000~3000套,改建600-800套,共有5万多套住房,公房占15%。南澳大利亚州年建造住宅7000~8000套,其中公房约是2000、2500套。
公房由各州的住房委员会或信托公司(不是政府部门,而是由政府提供财政,公司向政府负责)提供,其职责是为低收入者提供高标准住房。
澳大利亚政府非常重视对老年人提供住宅。考虑到老年人居住在一起超能互相照顾,悉尼市有专为老年人建造的高层公寓。有一室户和二室户,设备齐全,每层设有活动室。在电梯内备有凳子,供老年入坐。每3户有一台公用洗衣机、烘干机。每户有紧急电话通底层活动室,室外有草坪、喷泉等,环境优美。
各州住户委员会建造住房的资金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提供,也有由住房委员会每年房租及卖房的赢利中提供的。向居民提供住房的方法有几种:住房委员会建造后出租或出售;买下私房出租;对低收入者买私房提供补贴;与私人企业合资建房;买进私房,改造后出租;提供材料由居民自己改建。
澳大利亚的低收入者可向政府申请租用或购买住房。在购买政府提供的住房时,政府给子补贴,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分期还贷,30年还清。公房和私房的租金标准是一致的,但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20%。他们鼓励低收入者购买政府提供的住房,因为价格便宜,居民对住房会精心保养,从心理上容易得到满足。
政府出租的公房除由房屋委员会管理外,还采取居民自管的方式,由居民自己组织起来维修保养,对房租中的结余部分上交给政府。
二次大战后,澳政府对城市的原有住宅拆除重建。但是新建的高层住宅不受欢迎,有些应该保留的建筑也被拆除了,遭到居民的反对。到了20世纪60年代,代之以综合改造的方法,对于各历史时期有代表性的建筑都要求保留,由专门的有权威的非官方机构决定。对拆除重建的住房,在建造时,要考虑和周围环境的协调,层数多为3-4层。
对保留的房屋,在外形上要保持原有的风貌,内部改建达到现代标准。对住宅,在征得居民同意下,进行一定规模的改建,如内部重新分隔,增加厕所、厨房、碗柜、洗衣房、洗涤设备、热水设备、消防系统等,并调换电线,屋面翻修,卧室和起居室铺满塑料地板等,尽可能使居民有完善的、单独使用的设备,减少对别人的干扰。搞好建筑物的外部设施,如道路修理.对园林精心布置,增加停车场,为居民增加活动室等。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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