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问题,其答案并非完全固定不变,而是需要依据实测结果进行相应的判断与确认。例如,倘若房屋出现渗漏状况系由楼板本身在建造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所导致,或者是因为楼板上的管道接缝部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而引起,那么此类情况便可被认定为房屋质量方面的瑕疵;
然而若房屋渗漏现象源于楼上住户在进行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引发,则此种情况便无法归类于房屋质量问题范畴之内。因此,当房屋出现渗漏现象之后,我们必须迅速查明具体的成因。若经证实房屋质量确实存在缺陷,那么便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起修复及处理的责任,直至房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后方能予以交付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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