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可更改的特性。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该类型的合同之际,交易双方可以就某些尚未详尽描述的事项,共同缔结补充协议。
同时,亦有可能在尊重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对原有的合同文本进行修正。若存在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特定条款产生变更的需求,只要这些变动没有触犯法律法规的禁令,购房者及开发商都有权力与对方进行深入磋商,且为了确保协商结果得到充分体现,应将协商一致的内容,以补充条款的形式,明确地写入合同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