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谁应支付律师费用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用的支付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这是因为律师费用可以被视为诉讼成本的一部分,而败诉方则应当承担因其违约或过错行为导致的诉讼成本。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和合同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二、法律规定的费用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几类案件中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权侵权案件;
4.商标侵权案件;
5.专利侵权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8.担保权诉讼案件;
9.仲裁案件。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
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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