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以下财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像个人的存款,房产、有价值的财物等;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的财产;婚前财产的孳息,像利息等;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但还未实际取得的财产,比如赠与的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