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合同纠纷是加盟合同纠纷吗?
合伙合同纠纷不是加盟合同纠纷,合伙的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这和加盟不一样。合伙合同纠纷原告需要出庭,在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之下,不出庭就是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个人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在合伙活动中因先例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当所引起的争执。
正确处理个人合伙纠纷须遵循五项原则,即依法经营的原则;共同遵守协议的原则;对合伙财产统一管理使用的原则;合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原则。
二、调解个人合伙纠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和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合伙人对于个人合伙所欠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3、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4、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啬合伙人,应当订立入伙合同。
5、合伙人要求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6、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照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7、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合伙人之间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合伙期间如果发生亏损的话,那么合伙人退出合伙的时候,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分担债务的情况之下,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清偿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容易发生一些纠纷的,所以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或者是通过申请仲裁以及调解的方式解决。
合伙合同发生纠纷之后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时候,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的时候就需要确定一下案由,一般情况之下都是按照合伙合同纠纷来进行处理的,并不是按照加盟合同处理。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合伙协议和加盟合同之间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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