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包括:
1、现役军人。系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现役,并具有军籍的干部、战士。虽在部队工作但并未取得军籍的人员,不在此限。原在部队服役期间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人员,复员或者转业到地方后,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效以前,仍不能同外国人恋爱、结婚。
2、外交人员。系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
3、公安人员。系指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系指国家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尖端科研机密的人员。
上述人员应以国家利益为重,自觉不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以及其他外国人恋爱和结婚。
和外国人结婚手续是怎么办理
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登记,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证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政部门有关结婚证登记的规定,结婚证办理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办理三个环节。
结婚证办理之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申请结婚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需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
(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证办理之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结婚证办理之登记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办理结婚证,一方面,申请时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涉及到双重国籍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所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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