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解除合同的,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额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0%;出发前3日至1日为15%;出发当日为20%。若旅客在出发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50%;出发前3日至1日为60%;出发当日为80%。
游客投诉“夜游”悉尼港变“昼游”旅行社退款1.2万
合同写有游览悉尼港夜景,结果没兑现。为此,游客与旅行社各执一词。
最近,年逾古稀的张汉宏投诉,他与男女老同学共20人,到武汉中国旅行社王家湾营业部,报名参加澳大利亚、新西兰休闲12天观光游。到澳大利亚后,应该有参观黄金海岸的中产家庭住宅,享用夜宵等项目,却没按合同履行;夜游悉尼情人港,也被改为白天游。
澳方导游说,他们没收到中方相关项目委托。张汉宏等人为不影响行程,只好服从导游另外安排项目,但让导游写了说明,并签名作证。老人们回汉后,因旅行社一直没给说法,便请工商执法人员主持公道。
汉阳十里工商所人员调查时,营业部的袁玲经理表示,是老人们自愿放弃了黄金海岸相关游玩项目,澳方导游为表诚意,特地安排了另外两个免费项目。按规定,导游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旅游时间。另外,在当地所签的顾客意见调查表中,老人们对景点、导游、领队等,没有差评,说明也认可当地的服务。
工商人员认为,旅行社没完全履行合同,营业部应承担责任。后经工商人员三次调解,营业部为表示诚意,日前同意给每位老人退600元,全团合计退1.2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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