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许某在某公司管理仓库,周某等人和他串通,将仓库里的一些五金材料拿出去卖了,由许某通过伪造提货单的形式加以掩饰。
一次周某在市场上兜售材料时,被其他商贩举报到了公安那里。公安派人找周某调查,周某如实供认了上述事实,现在许某和周某等人都被抓了。
请问律师,许某和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量刑的依据是出售这些材料的所得,还是它们的市场价格?
【律师回复】
许某和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盗窃数额应当按这些五金材料的市场价格计算,当然公安机关会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至于法院量刑的依据则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盗窃的实际数额,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和态度,还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首与立功表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知识延伸:如何防止库房员工的监守自盗
加强管理同时;
多安装针孔摄像头;
建立存货准确率与仓库员工收入的关系。
库房员工管理原则和体制:
公司实行仓库分散管理体制。各类物料分别由其使用部门设立仓库保存。其中,原辅材料仓库由采购部主管,在制品、半成品、包装物仓库由生产制造部门主管,成品、备品备件、工具仓库由营销部门主管,办公、卫生用品仓库由行政总务部门主管。
仓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公司各仓库根据仓库工作量和重要性,设专职或兼职仓库管理员。
仓库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为A类、B类、C类,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时间特点,制定仓库入、出库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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