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的管理,在国家政策规范下,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这中间有公积金缴存人最关心的监督体系,从上至下主要有:
一、领导监督
公积金的支取一般要经过资金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或决策。
二、群众监督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都要给缴存人发放公积金对账单。
三、专业监督
每年审计部门将对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财政监督
由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监督。
五、银行监督
公积金存款银行对单位和个人申请的每笔购建房贷款进行审查,贷款放出后,还要进行贷中检查,督促专款专用。
六、自我监督
公积金的归集管理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有相互监督的部门和制度,并编制有科学的使用计划,日常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严格管理。因此,公积金处于严格的制度监督之下,而且公积金的管理单位----管理中心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生债务,所以公积金不会无缘无故没有了。
对于破产企业,同样有法律保障个人公积金的安全。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破产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于企业的其他破产债务,为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破产企业清偿债务时,应优先偿还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破产财产先报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务
根据公积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公积金,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排列顺序相同,按规定应优先予以偿还。
所以,企业破产后,应优先予以受偿,可不是一提到破产,职工就什么都没有了。
全文6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