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出门外出在宾馆旅店住宿的人,有时会遇到非常闹心又不容易解决的事。这就是在住完宿结账时,发现无缘无故的被扣掉有些费用,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2005年1月25日从哈尔滨来牡办事的刘先生等三人入住牡市昆仑大酒店,27日结账时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发现账单上多出了50元的赔偿费,其中毛巾20元、方巾10元、枕套20元;消费者对这样的收费非常不理解,询问被扣款的原因,服务员解释说是提供的毛巾、方巾及枕巾被弄脏了的赔偿费。消费者很无奈,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针对这种情况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还违反了《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昆仑酒店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了赔偿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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