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职和试用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0:43:38 1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司入职和试用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的,不设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的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则不设定试用期,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建立或变更劳动关系时,不按照法律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事实上,工人已经成为个体经济组织的企业成员,并为他们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都有劳动关系状态。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但不符合法律模式

考虑到中国当前的就业形势,中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只要中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实际上已成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向其提供有偿劳动,则适用劳动法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作了类似解释。这是中国现行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规定还很抽象,我们很难对事实劳动关系做出明确具体的判断。一般来说,作为一个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就实质要素而言,一是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行为;第二,工人已成为雇主的一员,如雇主提供报酬和福利;三是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劳动者已被录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最后,雇主和工人之间有一种默契的意图表达。就形式要求而言,劳动者和雇主之间没有合同。因此,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等实质要素,如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形成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定期为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应当承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此外,结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和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无效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无效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应该认识到,工人和雇主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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