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护士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失误,从而导致病患身体受到损害,那么这将由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负责进行赔偿。
然而,医院有权向该护士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护士本身亦需承担行政责任。
如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则需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处所说的“刑事责任”,是指向那些严重失职,给病人带来生命或身体重大伤害的医务工作人员,可判处其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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