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广东省深圳市犯下的盗窃行为,若涉及的被盗物品总价值超过人民币3000元,则需予以立案进行刑事追究。如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亦或是存在频繁盗窃、入室行窃、持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节严重者,都将视为构成盗窃犯罪,并面临相应的刑罚惩罚,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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