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人员
对于刚刚来到扬州市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续办人员
对于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时可携带本人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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