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暂住证办理原则
时间:2023-11-26 12:58:48 4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实行谁留住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以留住为主的原则:

(一)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带流动人口申报办理;

(二)留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申报办理;

(三)被雇用的,由雇主带流动人口申报办理;

(四)属外来成建制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申报办理;

(五)其他情况,由本人申报办理,其中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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