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补救措施。
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②、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③、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遗失,先不要急着向法院起诉。因为对方如果察觉借条遗失而赖账,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这时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
借贷关系是双方的债务的关系,如果借贷关系中的借条遗失了,可以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借条还有证人都可以当作证据来使用,证人证言是否有效需要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判断。
一、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怎样质证
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内容来进行质证。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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