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在本市活动吗
取保候审可以在本市活动。犯罪嫌疑人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擅自离开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吗
取保候审期间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是不能认定有罪的。至于无犯罪记录干什么用、证明是否备注负案在身,都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
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都能退。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交纳的保证金,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取保候审措施的时候,通常情况下是要把保证金退还给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n(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n(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n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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