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应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普通合伙人加入或退出合伙企业的决定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审计业务
4。获取有限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有关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请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向责任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当执行合伙人懒于行使其权利时,为了企业的利益,敦促他行使其权利或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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