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修正案(草案)新规包括,中途安排购物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网络旅游经营也需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邮轮旅游应当使用中文合同、船票和说明等。
此次修正案(草案)对《旅游法》细化,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这将成为双方协商一致的证据。
修正案(草案)规定旅行社安排购物还应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不得影响同一团队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不得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经营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事先向旅游者明示具体购物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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