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防城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高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4、免冠彩色标准相片
三、防城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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