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步骤归纳如下:
首先,您需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以及与此案相关的必要证据材料,同时还须依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起诉书副本以及证据副本,以确保所有相关文件齐全无误地递交给法院。
其次,立案庭的责任法官接收到您提交的诉状之后,将对其内容进行严格审阅,若满足立案条件者,便会尽快地将相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待庭长审核批准后,随即向原告发布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缴费通知等法律文书。
再次,经审查裁定予以立案的,即刻展开排期工作。
排期中,立案庭将会宣布具体的审判时间。
随后,通过邮寄或亲自送达这两种方式,向当事人发放开庭传票;凡需直接送达的,立案庭则会移交办给法警大队处理。
最后,请您在审判之前,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以便法院开具正式的收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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