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进行就业登记,将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具体来讲,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用人单位将难以妥善地为您安排相关的工作岗位;
其次,办理相关业务时也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实持有证件的毕业生属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群体(即统招生);除此以外,还无法依据报到证以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来完成人事档案、户口、粮食油料等的转移手续;
最后,请求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中亦无法表明其具备正式毕业的资格;
同时,也无法保证个人档案处于有效管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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