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无罪后是否继续办理取保候审?
时间:2023-08-27 10:00:21 3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累犯通常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对于累犯而言,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可能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累犯通常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答案是否定的。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之罪的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累犯不得取保候审。因此,累犯不具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累犯通常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之罪的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累犯不具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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