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工作一年多,如发生工伤,是否有赔偿的资格?
时间:2023-07-02 19:23:03 3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的,只要伤者在工伤后一年内申请了工伤认定,那么在做了伤残等级鉴定后,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伤者在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伤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金。

工伤在药店买药怎么报销

1.只可以在定点的药店买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如果参保人参加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则可使用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进行购药;此外,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若有存入资金也有等同于普通银行卡的支付功能可用于购药。2.买药可以报销。农村医保使用范围:定点药店: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两个帐户组成的医保,个人帐户可以用在定点药店买药,主要负责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而由医保中心管理的统筹帐户则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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