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签署什么手续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完整流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然后交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决策;在经过仔细评估后,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则由做出决定的机关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接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以示对相关规定的理解与承诺;
此外,还需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最后,公安机关将按照取保候审决定书的要求执行,并向相关机关发送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具有特殊身体状况或身份背景、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多种情况。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申请,随后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如果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将由上述机关依法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还需要为取保候审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可以选择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该项决定,并且要及时通知与此事有关的其他机构。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为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在特定环境下生活工作以及被拘留期限已经届满等情况。所有这些情况,均会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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