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变更姓名怎么办理
时间:2024-03-19 02:38:09 2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土地确权证变更姓名怎么办理

关于乡村耕地所有权证书变更持有人的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将要准备的相关物品有:

变更申请书、已发生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适当性的证据文件、原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个人以前拥有的所有权证明、成家前签订的有关合同、全家人的户口本以及户主个人身份证明等,同时还需要提供一份证明家庭内部无异议的文件(上面须有家庭各成员的亲自签署与确认)。

接下来,您应该将上述的所有材料提交给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以便他们妥善处理您的变更申请。

在村委会,可以领到一份专门用于此目的的申请审批表格。

请务必认真填写,并经由您所属的村小组以及村委会进行严格审核并予以盖章核准。

然后,当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考虑并同意了您的申请之后,就可以开始着手办理相关的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会对您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深度审查,只要符合法定要求,他们将会把您的申请报告提交到原发证机构,以期能够顺利进行变更手续的办理。

最终,变更完成后,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由原发证机构颁发,并且这个新的名单将会被记录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土地确权证丢了去什么地方补办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所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农业委员会申请补办。属于原来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丢失的,则不需要补办,可以直接申请重新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确权证变更姓名怎么办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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