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税务报表、当事人的身份资料,已婚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不动产权来源证明材料等,二手房办理流程是签合同、进行房屋公证估值、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点: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网签合同、税务申报表等;
2.身份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若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一般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3.相关的不动产权来源证明材料,如原来的房地产证明;
4.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转移文书,涉外的需经公证;
5.涉及限购令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如无房证明等;
6.在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需补充证明有关情况的材料。具体所需资料,请参见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的规定。
二、二手房办理流程
二手房办理流程如下:
1.看房查档签合同;
2.进行房屋公证;
3.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评估价值;
4.办理贷款申请,把首付款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中;
5.等待贷款审批,买方和银行签定贷款合同;
6.办理担保手续,银行根据担保合同将款拨到房产局资金监管帐户;
7.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三、买二手房小产权能过户吗
民法典规定,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所以小产权房买卖后,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n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n(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n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n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n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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