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确立配偶法律地位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婚姻属于法定的必备形式行为,只有在完成结婚注册手续并取得结婚证书之时才能正式成立和生效夫妻关系;
其次,婚姻制度具备强烈的人身属性特征,其中包括了婚姻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参与,而非依靠代理人取代行使权利;
最后,关于再婚情形,无论是初婚还是复婚都需要进行再次登记确认,否则将视为无效,无法形成合法有效的夫或妻身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