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法人的概念以及企业负责人的定义和任命方式。法人是一种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企业负责人则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
法人是一种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法 人 组 织 与 负 责 人 区 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组织与负责人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法人组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则是依法代表法人组织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法律地位是法人组织的代表。因此,法人组织和负责人在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人组织和负责人在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法人组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则是依法代表法人组织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法律地位是法人组织的代表。因此,法人组织和负责人在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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