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醉驾血液送检时间不合法的问题上就是两个问题,对于血液的送检时间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必须要第一时间进行送检,原因就是因为保障血液不会被更换。
酒后驾车血液送检分两种情形:
一是驾驶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需检验事故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
二是驾驶人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或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需检验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
醉驾血液检查何时出结果
从抽取血液样本到结果送达至司机手中,不得超过十天,在此期间,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送检时限最多3天,鉴定机构在3天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3天内,把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书送到被查人员手上。
日常开车应注意哪些事项:
上车养成系好安全带习惯。开车时车门一定要关严实。通过主道和辅道交汇处时,要注意减速。过路口时减速左右看、慢行开车时,要养成过路口。过路口时减速左右看、慢行。开车急刹前看后视镜。保持跟车距离。拐弯减速慢行。三条车道选中间。弯道视线不好鸣笛减速。不加塞不抢行。牢记各种路牌指示标志。禁止酒驾。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
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检验鉴定时限】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第三十一条【鉴定结论送达】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应在《鉴定结论通知书》附卷联写明对鉴定结论的意见,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四条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由于未对检验具体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交巡警部门一般是尽快送检,及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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