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当被不法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若情势异常危急,无法及时取得国家公权力的全面保障,倘若未即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必将使自身原本合法的权益遭受长期乃至不可修复的损害。
在此情况下,受害者得以在确保自我权益安全的必要性之内,对侵犯者的财产进行适当查封,以达到临时保全效果。
经营者在遇到恶意食宿费用拖欠的客人群体时,同样拥有类似权利,但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即时向当地派出所寻求协助。
然而,在此过程之中,倘若受害者处理方法出现不当导致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则需要面对侵权赔偿责任。
此举旨在遵从相关立法精神,尽最大努力来防止这一制度在实际运用中遭受滥用,进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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