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重新分割的,人民法院会受理。
1、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2、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这部分财产,那么有侵权的一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离婚协议后悔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在离婚前后悔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因为双方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当事人可以反悔。若在领取离婚证之后反悔,可在离婚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违反离婚协议如何起诉?
违反离婚协议应该带上起诉书和身份证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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